公安机关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的调研与思考

关于公安机关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的调研与思考
    A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强调,国家安全是民族复兴的根基,社会稳定是国家强盛的前提。实践好、落实好党的二十大精神,必须进一步坚定不移将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势转化为社会治理优势,着力推进社会治理系统化、科学化、智能化、法治化,不断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治理体系,确保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国家长治久安。党的十八大以来,以A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站在推进国家安全体系和能力现代化的战略高度,不断创新社会治理理念思路、体制机制、方法手段,我国社会治理取得巨大成就,新的社会治理体制基本形成,社会安全稳定形势持续向好,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得到有效维护,平安中国建设取得重大进展。2022年10月19日,在党的二十大新闻中心举行的第三场记者招待会上,公安部通报,10年来,我国刑事案件、安全事故等“五项指数”大幅下降。2021年,杀人、强奸等八类主要刑事犯罪、毒品犯罪、抢劫抢夺案件、盗窃案件立案数和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较大交通事故数较2012年分别下降64.4%、56.8%、96.1%、62.6%和59.3%。人民群众的安全感明显提升,当今中国已成为世界公认的最安全的国家之一。
    一、深刻理解新时代“枫桥经验”的科学内涵
    2022年10月16日,A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强调,健全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提升社会治理效能。在社会基层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完善正确处理新形势下人民内部矛盾机制,加强和改进人民信访工作,畅通和规范群众诉求表达、利益协调、权益保障通道,完善网格化管理、精细化服务、信息化支撑的基层治理平台,健全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及时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2023年1月2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2023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意见》中指出,提升乡村治理效能,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完善社会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机制。
    2023年9月20日至21日,A总书记在浙江考察时指出,要坚持好、发展好新时代“枫桥经验”,坚持党的群众路线,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紧紧依靠人民群众,把问题解决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2024年1月,A总书记对政法工作作出重要指示,强调要坚决维护社会稳定,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新时代“枫桥经验”是A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在社会治理领域的生动实践,是A法治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们党治国理政的重要经验。“枫桥经验”是中国特色的基层治理经验。60年来,“依靠群众就地化解矛盾”的“枫桥经验”不断被赋予新的内涵,成为基层社会治理的一面旗帜,也为推进基层治理现代化拓展了丰富路径。新时代“枫桥经验”的科学内涵是:坚持和贯彻党的群众路线,在党的领导下,充分发动群众、组织群众、依靠群众解决群众自己的事情,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笔者认为,新时代“枫桥经验”的实践路径有以下几方面:一是党的领导是根本保证。必须发挥好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实现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的良性互动,切实担起“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二是人民为中心是根本立场。充分发挥党密切联系群众的政治优势,把尊重群众主体地位、发挥群众主体作用、保障群众根本利益作用贯穿始终,让现代化建设成果更多更公平的惠及全体人民。三是协调治理是有效路径。要深入研判各类矛盾纠纷背后的深层次原因,持续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主协商、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科技支撑的社会治理体系,不断构筑完善大平安、大治理格局。四是自治法治德治为内生动能。要积极营造和睦向善风尚、崇法守法氛围,多措联动、多管齐下,持续提升基层治理效能。五是基层基础为工作重心。坚持大抓基础、大抓基层的鲜明导向,将基层一线作为化解矛盾纠纷的主阵地,坚持源头化解,以重心下移、力量下沉、保障下倾为驱动,切实发挥公安机关在基层政权建设和社会治理的重要作用。
    二、实践探索
    当前,社会问题的复杂性、多变性和突发性,考验着各级政府的智慧,也给公安机关维护社会稳定、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提出了新的标准和要求。综合对上海、江苏等地实地考察的思考,x市公安机关在准确把握新时代基层社会治理内涵要义的基础上,主动适应新形势下经济社会的新变化,积极回应人民群众的新期待新要求,大力推动公安工作高质量发展,不断探索融入基层社会治理的新方法新机制新模式。
    (一)党建引领社会治理
    在基层社会治理的过程中,要以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带动各党组织建设,加大党的基层组织对其他各类社会组织的覆盖,要充分发挥党的基层组织以党的先进性推动基层社会治理实践的能力和水平,在党领导城乡社会组织基础上,协调好各组织间的利益关系,最大限度发挥各组织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合力作用,促成多元合作共赢治理局面,即共建共治共享的格局形成。在浙江省诸暨市,当地公安机关坚持“党建引领+群众路线”,推动共建共治共享。每晚7时,在诸暨枫桥镇,都会有一支身着统一服装由群众组成的巡逻队伍,在派出所民警的带领下,活跃在枫桥镇大街小巷,这就是当地家喻户晓的“红枫义警”。“红”代表党建引领,“枫”代表“枫桥经验”。在党组织的引领下,在公安机关的指导下,由群众组成的“红枫义警”活跃在治安巡逻、法治宣传、纠纷调解、文明劝导、社会关怀等服务群众的方方面面。这充分调动了群众参与社会治理的积极性,实现了以党建为引领、以法治为基础的多元主体共同治理。这也正是“枫桥经验”之所以经久不衰的最大优势。“红枫义警”就是这样一个在党的领导下,创新群众工作方法,引导社会组织、动员广大群众参与社会治理的鲜活样本。市公安机关在实践中不断借鉴先发地区的经验,通过深化“百万警进千万家”和“枫桥式派出所”创建活动,推动党委政府建立由综治牵头,公安推动、村级(社区)排查的多元化解工作机制。在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中取得了很好的成效。随着社会治理的不断深入,社会治安明显好转。2023年度,刑事案件发案数、侵财案件发案数、接报有效警情数同比分别下降13.3%、71.2%、10.5%。
    (二)创新治理社会秩序
    A总书记指出:“要加强和创新基层社会治理,使每个社会细胞都健康活跃,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将和谐稳定创建在基层”。社会治理的多元化特征,决定了共建共治共享的制度特点和建立适合多元主体参与的治理框架和社会机制的需求,关键在于激发社会成员参与社会治理的动力和不断提高风险预防和处置的能力,切实提升社会治理的社会化、法治化、智能化和专业化水平。激发社会活力是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的重要目标。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亿万人民共同的事业,必须紧紧依靠全体人民,最大限度激发全社会的生机活力,而社会参与的扩大及创新往往最能体现符合治理的特征。北京市就以社会制度建设为突破口,通过社会治理相关文件机制,使治理主体由单一政府(街道、居委会)转变为政府(社区服务站)、居委会社区社会组织,社区居民,辖区单位等多元主体,既加强了党的领导、完善了政府公共服务,又注重了社会参与,突出了居民自治。而市公安机关则推动建设“平安守望点”,号召社会广泛参与,发挥多元主体优势,统筹辅警、义警、民兵、物业、保安、城管等平安守望者的力量资源作为“第二警队”,构建平安守望联盟-平安守望点-平安守望者“点线面”立体化格局。截至2024年第一季度,市共建立95个“平安守望点”点位,吸纳“平安守望者”1848人,治安播报68条,联勤联防33次,线索上报102条。
    (三)加强现代科技支撑
    2019年,A总书记在全国公安工作会议上对公安机关社会治理提出了明确具体的要求,指出要坚持打防结合、整体防控,专群结合、群防群治,把“枫桥经验”坚持好、发展好,把党的群众路线坚持好、贯彻好,充分发动群众、组织群众、依靠群众,推进基层社会治理创新,努力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国。随着信息技术特别是互联网技术的广泛应用,治理方式出现了很多变化,有些新动向也因为影响发展趋势而被大众所关注和接受。从实践上看,由科技支撑的社会治理体系必须释放空前的创造活力,彻底改变旧的社会治理模式,推动社会治理向着精准化,便民化,高效化迈进。在基层治理实践中,市公安机关建立了“六地平安联勤联防指挥调度系统”,开发了“六地平安”微信小程序,依托警务站、“快反点”景区、校园门岗以及小区门岗,分三级建设覆盖全域“平安守望点”478处,吸收成员单位137家、吸纳安全员2962人,受到了党委政府的充分肯定,也使得群众对公安机关的理解度、信任度有了极大提升。
    (四)构筑社会治理共同体
    A总书记在浙江工作期间明确提出“大平安”理念,把学习推广“枫桥经验”摆到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中来谋划推进,强调“富裕与安定是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致富与治安是领导干部的政治责任”。社会治理共同体是治理理论的一项重大创新。“共同体”意味着成员之间主体地位平等、决策程序民主、资源配置公平,结果共享正义,体现的是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标志着当前中国社会治理将迈向党委、政府、社会、公众共同治理的新局面。“人人有责”是意识层面的要求,需要政府转变观念,社会治理不仅仅是某一个部门,某一个人的事情,应更多地相信人民群众、依靠人民群众的力量,并让人民群众认识到参与社会共同治理的重要性。“人人尽责”是行动层面的要求,需要政府给予社会组织、社会力量和人民群众更多的信任支持,最大限度调动社会治理主体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运用智能化、大数据等方式、手段为推进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尽责。“人人享有”是价值层面的要求,要突出人人参与、人人受益、人人满意的价值取向,需要政府不断完善公共服务相关制度,比如低保、养老、医疗等,同时,有效化解基层社会矛盾纠纷,平衡各方利益,让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更加和谐。
    三、经验启示
    (一)坚持党的领导是推进基层社会治理实践的根本保证
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使党的领导政治优势充分转化为化解矛盾、解决问题的强大效能。基层公安机关深化社会治理的创新实践也必须融入新时代党建引领基层社会治理的大范畴。可以在实践中有效整合资源,提高精细化治理水平,推进治理向“末端”延伸,最终实现与党建的深度融合,实现共商共治,共建共享。要以警务机制改革为突破口,坚持民有所呼,我有所应。要解决群众所思所想所盼,在深化社会治理过程中,创新党建引领基层治理体制机制,从而激发基层社会治理活力。党建引领的核心就是为居民自治提供方向指引,而不是由党员和干部代替居民参加。因此,必须充分调动辖区居民的积极性,激发居民自我治理的热情,提升居民的幸福感,获得感和安全感。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最大优势。社会治理纷繁复杂,国家在新时代解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发展之间的矛盾,需要多元社会力量通过自我增能而实现社会治理实践中的“有为”协同,而党的领导始终是根本保证。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四梁八柱中,党居于顶梁柱的位置。因此,在基层社会治理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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