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政府采购领域突出问题暨违纪违规专项整治行动的自查自纠报告

关于政府采购领域突出问题暨违纪违规专项整治行动的自查自纠报告
    市财政局:
    根据《市财政局市纪委机关市监察委员会市公安局市审计局市市场监管局关于印发〈xx市政府采购领域突出问题暨违纪违规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精神,我局严格对照《方案》中整治范围对2020年以来政府采购事项逐一开展自查,现将自查自纠情况报告如下。
    一、采购人方面
    我局坚决贯彻市委、市政府对政府采购的要求,在采购预算编制环节、采购文件编制环节、采购执行环节、采购合同签订环节、履行验收环节和资金支付环节等环节规范政府采购活动,2020年以来不存在采购人非法干预采购评审活动、与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评审专家及相关人员串通为谋求特定供应商中标、成交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等违纪违规行为。
    二、供应商方面
    2020年以来我局不存在重点整治供应商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评审专家及相关人员串通为谋求特定供应商中标、成交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进行商业贿赂,提供假冒伪劣产品或者履约验收不合格,进行虚假宣传,违反规定达成并实施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以及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提供虚假情况等违纪违规行为。
    三、评审专家方面
    2020年以来我局不存在重点整治评审专家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相关人员串通为谋求特定供应商中标、成交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非法干预采购评审活动;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或者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专家预收定金充当“黑中介”、抱团牟利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
    四、代理机构方面
    2020年以来我局不存在重点整治代理机构违反政府采购公平公正原则,设置不合理、不平等的政府采购准入条件或加分事项等排除、限制竞争,不按规定执行政府采购政策,不依法抽取专家,现场管理秩序混乱,对供应商的询问质疑逾期未作出处理等违纪违规行为。
    五、省委第五巡视组政府采购专项巡视反馈问题方面
    省委第五巡视组政府采购专项巡视反馈我局政府采购领域存在体制制度方面赏罚分明的问题和激励机制不健全的问题。
    六、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一)对照巡察反馈意见,认真研究讨论和推进整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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