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舆情管理与处置办法(学校制度)

湖南信息学院网络舆情管理与处置办法
(湘信院发〔2024〕46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网络舆情预警防范与监控引导,把握网络舆情管理主动权,提高学校网络舆情管理质量和水平,维护学校正常教学、工作、生活秩序和学校声誉,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网络舆情
本办法中的网络舆情特指可能或已经对学校形象产生负面影响的网上不实、错误报道或言论,以及由网络安全导致的舆情,包括学校教育阳光服务平台的投诉类信息、上级部门转办的信访、投诉信息。网络舆情管理与处置,是指对互联网上涉及学校各项工作的新闻报道或评论所引发的反应、言论、评论等综合舆论情况进行监测、研判、预警、处置和引导等。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三条管理机构
(一)学校成立网络舆情工作领导小组,由党委书记、校长任组长,分管宣传、行政工作的副校级领导担任执行组长,各职能部门、二级学院主要负责人为成员。
(二)网络舆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宣传部,宣传部长兼任办公室主任,校办公室、教务处、人事处、学生工作部、保卫处、后勤处、信息中心主要负责人、二级学院党总支书记及宣传部副部长为办公室成员。
(三)各二级学院、职能部门相应成立网络舆情工作小组,主要负责人为网络舆情工作责任人,负责本学院、部门网络舆情工作。
第四条机构职责
(一)网络舆情工作领导小组职责:全面负责学校网络舆情工作,洞察网络舆情变化规律和特点,组织建立有效引导和控制舆情工作机制,组织突发事件网络舆情应对处置工作,对重大网络舆情跟进研判,督查督办等。
(二)网络舆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运用网络舆情监控系统对各大搜索引擎、热点网络媒体、微博、论坛等平台巡查,监测校内外网络有关学校的舆情以及学校网络安全事件导致的舆情,进行信息实时监控;加强与有关网站、BBS、博客、微博等负责人沟通和交流;负责巡查校园网及各二级网站舆情情况,了解各网站当前舆情动态,做好日志记录和备案工作;跟踪各部门、学院舆情控制引导和处理情况,并及时上报学校网络舆情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网络舆情信息保密管理;负责《舆情周报》编辑等工作。
(三)职能部门、二级学院网络舆情管理职责:各部门、二级学院负责人为本部门、学院网络信息安全、网络舆情工作第一责任人,负责监测本部门、学院网站以及与本部门、学院有关的网络舆情;发现舆情或接到网络舆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舆情通报后,及时对舆情进行控制、引导和处置,并将网络舆情及处置进展情况报领导小组办公室。人事处、学生工作部、保卫处、信息中心、校团委除负责对本部门网站进行监控外,还应协助学校网络舆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监测校内外有关学校的BBS舆情,加强与BBS负责人沟通和交流,及时通报舆情信息,会同相关部门、学院进行舆情管理。
第三章 舆情监测
第五条监测要求
(一)监测机制。以学校网络监管队伍为主,建立上下贯通、分级监控、全面覆盖舆情监控网络,对网上舆情实施全天候监控。
(二)监测对象。主要是经常出现涉及湖南信息学院相关舆情信息的各主要门户网站、新闻网站、网络论坛(百度贴吧)、微博、微信等发布的有关报道、帖子以及跟帖、转帖。
(三)监测次数。网络舆情管理员和监测员每天至少2次对相关网站、论坛和贴吧进行监测,并做好记录;遇重要事件节点要增加监测次数。
(四)监测方式。要多渠道开展监测工作:用好学校网络舆情监测系统,通过关键词搜索监测;浏览本部门、学院网站,查看是否有异常情况;浏览具有一定影响力的网站、论坛、BBS、贴吧、博客、QQQ等网络交流平台,收集有关高校的报道和论坛中出现的一些敏感话题;高频度地浏览和搜索产生过舆情的相关网站或论坛等。
(五)监控系统。网络舆情管理员和监测员要保管好学校、本部门、学院网络舆情监控系统的账号和密码,做到不公开,不告诉他人。宣传部负责添加学校层面的搜索关键词进行日常监测,各部门、学院分别针对学校、本部门、学院出现的突发或热点事件进行相应的专题监测。
(六)信息报告。网络舆情监测员每月前三天之内(遇节假日顺延),将上月本部门、学院网络信息监测情况及跟帖回帖情况报网络舆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实行零报告制度,无情况电话报送或OA系统报送,有情况书面报送。监测到网络舆情按舆情报告规范及时报告。
第六条舆情定级
(一)网络舆情信息定级。根据舆情信息紧急程度,分为一、二、三级舆情。
一级:公安机关等国家行政管理部门要求中断和查找的信息事件,影响学校声誉的重大舆情。如:学校工作人员违反保密规定违规发布信息,引起上级有关部门关注;学校师生在校外网站(论坛)发布有害信息,产生严重后果;校园网上出现有害信息,形成全局性热点,严重影响学校和社会稳定。报请学校舆情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和董事长签办。
二级:学校某一方面或某条线工作舆情。外网或校园网上出现一定数量的有害信息,形成局部热点,成为不稳定因素;校园网网站受到黑客攻击,主页被恶意篡改。报请学校党委书记、校长批办。
三级:学校某一项工作被投诉,且不会持续发酵扩散的舆情。外网或校园网上出现个别或少量的有害信息,尚未形成热点,有可能形成不稳定因素,主要指一般涉校舆情。报请学校分管领导批办。没有负面信息,或是例行的周报舆情,由宣传部部长批办。
(二)网络关注点定级:省级以上媒体公开报道或省部级官网官微发布,或重要的社会网络媒体头条头版登载,或其他渠道发布转载、点赞5000人次以上的,定为一级;市县级媒体或主要网络平台转载、点赞1000人次以上,定为二级;非主流媒体报道,点赞1000人次以下,定为三级。
第四章 舆情处置
第七条处置原则
网络舆情信息处置执行反应迅速、研判准确、口径一致、沟通高效、处置果断、内外协同、程序完备、反馈及时原则。
第八条处置机制
(一)舆情报告
舆情实行三级管理,分级报告。
三级舆情,涉事部门、学院须在24小时内向学校网络舆情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包括处置安排、结果等在内的综合信息。
二级舆情,涉事部门、学院须在2小时内向学校网络舆情工作领导小组报告舆情信息、处置措施等信息,同时报告部门、学院的分管、联系校领导、学校舆情工作领导小组组长。
一级舆情,涉事部门、学院须在舆情发生发现第一时间口头向学校网络舆情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学校董事长报告;1小时内书面(电子版)报告舆情基本情况、起因分析和处置措施等,同时报告学院分管联系校领导、宣传部等部门。
(二)内外联动
1.学校网络舆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突发性重大舆情以及有可能引发重大不稳定事件的舆情,要及时向网络舆情工作领导小组、上级主管部门汇报,并加强与安沙镇、长沙县等属地宣传、公安等部门和主流媒体联系,启动应对舆情联动机制。
2.学校办公室负责总体协调工作,并就重大网络舆情和教育厅交办督办的重大敏感舆情信息,30分钟内向教育厅报告、反馈基本情况,2小时之内书面报告、反馈主要情况,包括事件基本情况、舆情风险点和应对处置情况等。
3.宣传部负责及时向上级宣传部门、网络舆情管理中心(网信办)以及学校主要领导、网络舆情工作领导小组汇报情况;发布学校官方权威信息(或指导部门、学院发布相关信息);组织网评员队伍开展互联网舆论引导;与外媒沟通协调。
4.信息中心负责从技术上保存舆情情况,技术手段制止网络传播;与上级网信办联系沟通,请求支持或协助;协助保卫处查找发动舆情的主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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