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县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大起底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方案
为深入学习贯彻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深刻汲取X“X.XX”特别重大火灾事故及X区“X.XX”较大事故等事故教训,深入推进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和安全生产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防范遏制各类事故发生,按照市委书记,市委副书记、市长的批示要求以及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X在8月27日全市安全生产工作推进视频会议上的讲话,决定即日起在全县开展为期一个月的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大起底大排查大整治行动,现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排查整治内容
对全县所有乡镇、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和人员密集场所全面开展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大起底大排查大整治。
(一)消防安全。持续推进全县“九小”场所消防安全综合治理行动、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和打通消防安全“生命通道”集中整治。重点排查“九小”场所、多业态混合经营场所、人员密集场所和村(居)民自建房集中连片区域、住宅小区等部位,坚决整治疏散通道不畅、消防设施缺失、违规用火用电、应急逃生演练不到位等突出问题,严防“大火巨灾”和“小火亡人”。
(二)危险物品安全。重点排查重大危险源企业、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开停车、维检修、特殊作业以及危险化学品经营、储存、运输、使用等环节。加强硝酸盐类、氯酸盐类、高氯酸盐类、过氧化物和超氧化物类、易燃物还原剂类、硝基化合物等易制爆危化品、剧毒危化品、易危化品流向登记追踪,以“零容忍”态度严厉打击危化品经营企业向无资质的企业或个人销售易制爆、剧毒、易等危险物品。
(三)非煤矿山安全。重点检查超能力超强度生产,隐蔽工作面、灾害治理、外包施工队伍管理不到位等突出问题,以及明停暗开、未批先建、边建设边生产、现状与设计不符等违法行为。对露天矿山边坡角、台阶高度、平盘宽度等不符合设计要求的,或者边坡监测系统达不到相关规定要求的,责令立即制定安全措施、限期整改直至停产整顿。要对矿山企业地面工业广场火灾风险隐患进行彻底排查,对发现的隐患进行限期整改。
(四)道路交通安全。持续深化“三个一律”道路交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全面排查整治人、车、路、企安全隐患,重点排查临水、临崖等重点路段和“两客一危”、校车等重点车辆,加大对非法营运、“三超一疲劳”、农用车载人、酒驾、毒驾、无证驾驶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
(五)水上交通安全。全面排查港口装卸作业、港口工程、水路运输、水上交通管理领域安全隐患,重点排查危货码头和客渡船、危险品船、砂石运输船等重点船舶,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六)建筑施工安全。重点排查隧道、高陡边坡、建筑起重机械、基坑工程、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高跨度在建工程等危大工程安全管控,重点整治工程转包、违法分包、不按方案施工、盲目抢工期赶进度以及建筑施工领域违规动火作业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严格落实防坍塌、防坠落措施。重点排查城乡结合部、城中村、工业园区、建筑工地等区域,突出人员密集、涉及公共安全的餐饮饭店、民宿、宾馆、改变用途的闲置厂房等经营性自建房和老旧房屋,确保不留死角、不留盲区。
(七)工业制造安全。重点排查冶金、粉尘涉爆、涉氨涉气、冷库、有限空间作业等,督促企业落实防尘防爆措施。
(八)烟花爆竹安全。重点检查烟花爆竹经营、储存、燃放等环节安全管控措施,要持续加强批发企业和零售店的安全监管,深入整治批发企业仓库超量储存、经营超标违禁产品、重点排查烟花爆竹经营、运输、储存各环节,严厉打击零售店超许可范围数量存放和“下店上宅”“前店后宅”现象。严查零售店超量存放烟花爆竹、违规用火用电、销售不明来历产品等,严禁网络销售、直播带货等。要坚决打击无证经营、集中连片经营、走街串巷式售卖烟花爆竹等违法违规行为,严禁在禁放区域内摆地摊式销售烟花爆竹,严查在民房内非法储存销售烟花爆竹。
(九)特种设备安全。重点检查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不落实,作业人员无证上岗,设备超期未检验、未经注册非法使用等问题。要持续开展城镇燃气压力管道、化工产业转移承接地、危化品相关特种设备等“三大领域”风险隐患排查治理,消除燃气压力管道、快开门压力容器(如反应釜、蒸压釜)等设备安全隐患;全力推进气瓶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重点整治违规充装“黑气瓶”和非自有产权气瓶现象;开展特种设备超期未检整治巩固提升行动,最大程度降低特种设备事故风险。
(十)文旅安全。重点排查图书馆、博物馆和A级旅游景区的文物、建筑、消防、用电、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排水排污、监控设施、商户经营等安全隐患,重点整治游客运载工具、带有危险性的旅游项目设施、大型游乐园设备及人员密集场所的电梯等存在的风险隐患,达不到安全要求的一律停止运营,强化对未开发未开放景区和新兴娱乐项目的安全管控。
(十一)城镇燃气安全。要纵深推进全县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重点排查“问题气”“问题瓶”“问题阀”“问题软管”“问题管网”和餐饮企业“问题环境”。重点治理餐饮经营场所、农贸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安全隐患,对不符合用气环境和用气条件的用气户(含居民用户、企业用户),城镇燃气企业要出具书面告知书,限期整改,对拒不整改或者整改不到位的用气户,城镇燃气企业坚决不得供气。
(十二)城市运行安全。全面排查治理城市高空广告牌、道路路面坍塌等安全隐患,突出整治市政工程强行野蛮开挖、占压油气管道、供水管网等违法行为,强化渣土受纳场、垃圾填埋场隐患排查整治,建立健全常态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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