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么多过去,每当回忆起那段经历,对我来说就是我的梦魇,虽然我不愿意去撕开我的伤口,但是,在我心底里有另一个声音在告诉我,我要变得强大,还要必须要坚强地站出来,为所有正在遭受这一切的女孩发声!”
那年我13岁,正在上初一,可没想到的是,我一直认为是自己的是学习成绩好,才得到老师的“重点关注”,事实上,却并非如此…
案例回顾
这段经历,要不是真正释怀了,我会永远都不想被揭开,这是我心里做深的一道伤疤。
我叫林子君,我是家里的老大,家里我排第一,下面还有两个妹妹一个弟弟。我的父亲母亲是地地道道的农民。他们都特别朴实善良。因为一辈子务农,靠着地里的收成,一年到头也赚不了几个钱。
因为家庭情况的原因,我从小特别懂事,学习也是自然没有让父母操心过。
这一年我上初一,迫于生计,父母跟随着村里人去进城打工,后来我才知道父母为了多赚钱,做的都是最脏最累的活,每顿吃的都是馒头咸菜。
而我们姐弟几个,也加入了村里留守儿童的队伍,只能跟着便跟着快年过7旬的奶奶生活。
那时候,在村里掏鸟蛋,跟着男孩子们上山偷果子,下河摸鱼,完全没有把自己当成女孩子来看,话说这也是我一生中最快乐的时光。
悄然而至的青春期对于我来说是一点概念也没有,皮肤晒得黝黑,身材也是干瘪瘪的,除了有一头长外,自己跟男生没有什么区别。只会听奶奶有时候在我耳边念叨,女孩子家家的,要如何如何…
中学离我家步行要40分钟,我记得那时候的冬天没有现在暖和,所以一到冬天,我的双手双脚就长满冻疮。
我的初中班主任张老师,是一位三十多岁,戴着一副黑框眼镜,既是我们的班主任,又教我们语文。
张老师看起来很年轻,跟学校里那些上了年纪的老师比起来,仿佛这座乡村学校因为他的存在,而增加了一份生气。
张老师的性格很好,不急不躁,说话起来也很温和,最主要是他的讲课方式很有新意,让我们既能轻易理解,又不觉得枯燥乏味。
所以也可能是这样,我们大家都非常喜欢张老师,包括我也一样,觉得他就是与众不同。
初二我们开始统一住校,我的同桌凌玲跟我很要好,这次宿舍分床刚好跟我分一个上下铺。我的性格特别大大咧咧,很像男孩子,所以我在班里一直人缘也不错。
凌玲在女生中是个爱美的典型,也就是从住校开始,我受到凌玲的熏陶,我开始在意起自己的形象,避免被晒黑,我不再放假出去晒太阳,不和村里的男生打成一片,开始打理起自己的发型,也会时不时的穿上妈妈给我买的新裙子。
慢慢的我的身材也发生了变化,从干瘪变得有些凹凸。
初二开始,学习上我变得更勤奋了,希望在好的学习成绩上,能得到张老师的重视。
都说功夫不负有心人,这次的月考成绩出来后,我从的成绩排到了班上前3名。
我特别高兴,心想张老师看着我的进步一定会关注到我的。
现在我回想起来,这才是我真正梦魇的开始。
果不如我自己所料,成绩出来后,班主任张老师开始了对我重点关注。一次的班会上还特意选我做了语文课代表。
我心里暗暗自喜,觉得尖子生就是好,老师的对待就是不一样。
这一次年级有个选拔大赛,张老师让我们每周五放学后,班里的几个尖子生去他宿舍那里,给我们额外辅导作业。这自然也包括我。
由于经常去他那里补课的原因,慢慢的我们都很熟悉。我甚至都很庆幸能遇到这么好的老师,张老师不光给我们补习,有时候还会把自己家里的好吃的分享给我们。
但我却丝毫不知道的是,我的噩梦正悄无声息地向我逼近。
又是和往常一样的一个星期五,我的同桌通知我,让我去张老师办公室一趟,还说其他人今天不补习,作为语文课代表我还暗自自喜,看来张老师真的很看中我,只给我单独开小灶。
放学后我单独去了张老师办公室。张老师也是很认真的给我做了补习,期间也是很规矩。
天色渐渐晚了下来,突然手被张老师碰到了,我赶紧很自然的缩了回去,心里扑通扑通的。
就在我恍神期间,张老师却一点点靠了过来。我本能的往后退,看着张老师和他爱人的结婚照片还在桌上放着,便故作分散话题。
可是张老师没有丝毫后退,说最近老婆爸爸身体不好,已经提前请假了回去了。还要求我不要发出任何声音,继而对我实行了侵犯。
我不知道自己最后是怎么回到家的,只知道自己全身发抖,路子在不停地哭,张老师还要求我不许把这事情告诉任何人,包括父母和同学,甚至还威胁我,如果说出去对你“对你的名声也不好”。
我被这突如其来,吓得不敢跟任何人提起这件事,我甚至不敢再去学校,又害怕再一次发生这种情况。
后来我每天精神恍惚,成绩直线下滑。
就在我常常觉得情绪崩溃,有时候会突然止不住地哭。同桌以为是我学习压力太大,于是塞给我一本小说,让我换换心情。还告诉我书可以治愈一切。
我印象最深的是一件关于女孩被侵犯的事,这是我第一次接触到,女性应该如何保护自己,而施暴者会受到什么处罚?
我将这段话自己写在了笔记本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关系的行为, 或者故意与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关系的行为。
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强奸罪,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当时我震惊了,这经历和我何其相似阿。可是我还是没有勇气说出来,我害怕我会因此上不了学,我不敢想象我的父母知道后会有多么崩溃。
终于熬到了初三毕业,我也开始了新的环境,高中课程,我们开始有了性教育的启蒙课,当接触了这方面的知识和相关法规法条以后,我才明白,当初的我有多么的无知和胆怯。
最终我还是决定站出来,把我曾经遭受到的一切在文章中写出来。
写到最后
世间有很多被遭受侵害的受害者,有被公众知道的,还有更多不被公众知道的,不管咱们是选择沉默还是报警,但不可否认的是,侵害对他们造成了极其严重的伤害,不止身体上的还有精神上的。对将来她们的爱情观和婚姻观都造成巨大影响。
所有的一切都将会过去,如果不幸遇到此事,不要隐忍,一定要及时报警,不能让施暴者再去伤害下一个人。我们也坚信,法律一定不会放过任何一个坏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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