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不合格党员组织处置办法》研讨会上的讲话提纲
同志们:
近日,党中央印发了《中国共产党不合格党员组织处置办法》,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下面,我结合学习思考,就贯彻落实办法谈几点意见。
一、准确把握目的要求
《办法》是关于不合格党员处置的党内法规,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制度基础,对于坚持依规治党,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党组织要深刻领会《办法》的精神实质和丰富内涵,切实增强贯彻执行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第一,要坚持党性党风党纪一起抓。把处置不合格党员与加强党的建设、维护党的纪律有机结合起来,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对那些不履行党员义务、不做党组织分配的工作、不按时参加党的组织生活的党员,要区别情况,该提醒的提醒,该批评的批评,该教育的教育,该指出的指出,问题严重的要按照规定作出组织处理。第二,要突出正常组织处理特色。既要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则,又要区别情况、对症下药,综合运用教育提醒、约谈函询、组织处理等措施,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发现早提醒,防止小毛病演变成大问题;对轻微违纪问题及时进行诫勉谈话、批评教育、责令检查等;对严重违纪违法问题严肃查处、坚决除名。第三,要坚决防止“一团和气”。我们党历来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决不能让党的组织在自我监督上成为“空白区”。对经过教育仍无转变的不合格党员,该劝其退党的必须劝其退党;该按程序除名的必须按程序除名,以确保党员队伍纯洁性。第四,要引导党员树立正确的入党动机。引导广大党员坚定理想信念宗旨,强化党的意识和组织观念,正确处理公与私、义与利、个人与组织的关系,自觉从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认真贯彻方法程序
《办法》明确了对不合格党员采取劝退、限期改正、组织处理等具体措施,并对相关程序作出了详细规定。各级党组织要严格执行这些规定和要求,确保处置工作经得起历史检验。一是要强化教育预防。对不合格党员应当及早进行教育提醒,促使其主动改正错误。各级党组织要经常开展民主评议党员活动,对优秀党员予以表扬;对有不合格表现的党员,要及时提出批评教育;对需要限期改正的,要督促其限期改正;对基本合格但不完全合格的,要加强经常性教育帮助;对不合格的,要及时劝其退党,不得保留其党员身份。二是要严格民主集中制。《办法》明确规定将采取劝退、限期改正、组织处理等措施作为不合格党员组织处置的主要方式。各级党组织要充分发扬党内民主,采取召开支部大会或者支部委员会讨论的方式集体决定是否给予党员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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