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作基本情况
(一)以创建活动促进民族团结进步繁荣发展。一是精心谋划部署。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创建工作,及时成立了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的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6个专项推进组,制定了《X市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实施方案》,召开了动员大会进行安排部署,明确了目标任务和工作要求。二是全面完成创建目标。对照《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创建指标体系》确定的3大板块、12项指标、42个观测点,逐项梳理任务清单,落实责任部门,推动创建工作有序开展。三是打造民族团结进步主题公园。投资3.85亿元建成了柳梧广场西藏和平解放纪念塔及周边、“雪域高原”“天湖胜景”“古城风貌”“绿色家园”四个主题公园,形成了“四区一带”布局,成为我市重要的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和各族群众交流交往交融的大平台。四是成立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学院。依托西藏大学农牧学院建立了集教育培训、科学研究、社会服务为一体的市级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学院。
(二)以创建活动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一是突出示范引领。围绕创建目标,我市积极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在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方面持续用力,培育壮大特色产业,优化营商环境;在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方面持续用力,加大农村基础设施投入力度,改善乡村居民生活条件;在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方面持续用力,积极扩大就业岗位,提高城乡居民收入水平;在深化对口援藏方面持续用力,助力昌都市高定县、山南市贡嘎县等贫困地区打赢脱贫攻坚战;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方面持续用力,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在加快绿色低碳发展方面持续用力,扎实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在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方面持续用力,广泛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和文化惠民活动。二是推动经济发展。2021年全市GDP达573.6亿元,增长8%,增速位居全区第一;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增长10%;固定资产投资增长20%;财政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突破30亿元大关,达到31.3亿元;城镇、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分别达到46070元和19204元。三是助力乡村振兴。实施了一批重点工程、重点项目和重大行动计划。先后启动了美丽边城建设和百村振兴行动;完成了边境小康村建设任务;实施了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程、供排水一体化工程、无害化卫生改厕工程等项目;大力推广科技农业、绿色农业、质量农业、品牌农业。四是深化对口帮扶。先后与湖北省、武汉市、中粮集团签订战略合作协议;共投入财政资金3.58亿元实施扶贫项目54个;帮助昌都市高定县争取到位资金1.5亿元、其他各类资金1.7亿元;山南市贡嘎县易地搬迁安置点住房全部竣工验收;那曲市色尼区实现脱贫摘帽;全市累计选派96名干部前往对口支援地区挂职支教、援医、援藏等。
(三)以创建活动巩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成果。一是强化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在全市所有行政村建立健全基层组织,完善村民自治制度;深入推进“遵行四条标准”教规规范(富强、民主、文明、和谐;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积极引导各族群众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二是健全协同联动机制。制定出台了《X市涉民族政策性事项协调落实办法》《关于依法治理民族事务共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实施方案》等一系列规范性文件,成立了拉萨市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指挥部成员单位联席会议制度,设立了拉萨市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创城办),从政法、网信等部门抽调专人集中办公负责日常工作,定期召开调度会通报情况、研究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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