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课: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的三重内涵

党课: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的三重内涵
    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总则中,新增了“切实践行正确的权力观、政绩观、事业观”的要求。第五十七条明确了对党员领导干部政绩观错位,违背新发展理念、背离高质量发展要求的处分规定,将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行为由原本界定为违反群众纪律调整为违反政治纪律,并规定对该行为从重或者加重处分。政绩就是为政之绩,即为政的成绩、功绩、实绩。政绩观是关于从政业绩、从政行为的总的看法和根本观点。面对新时代新征程党的使命任务,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需要从世界观和方法论的高度回答好为谁树、树什么、怎样树的根本问题。
    一、坚持人民至上,踏踏实实为民造福
    政绩之本,在于为民。人民立场是中国共产党的根本政治立场,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中国共产党的根本宗旨,必须坚持人民至上是正确政绩观的价值取向。
    坚定的马克思主义立场、独特的政治属性和崇高的历史使命决定了中国共产党成立之初就把“人民”写在自己的旗帜上,把为人民谋幸福作为一代代共产党人的夙愿。
    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首次提出“着力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党的二十大将“必须坚持人民至上”作为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世界观和方法论的首要内容确定下来,这是党自觉践行根本宗旨的生动体现。
    必须坚持人民至上,就是要把人民拥护不拥护、赞成不赞成、高兴不高兴作为党制定路线方针政策的依据,把为民造福作为检验政绩的标准。必须坚持人民至上,就是要全面准确贯彻新发展理念,推动高质量发展,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
    习近平总书记一再强调:“人民是国家的主人,干部是人民的公仆。”干部手中的权力是党和人民赋予的,只能用来服务人民。新时代新征程,完成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使命任务,更需要党员领导干部牢固树立“为人民而生,因人民而兴,始终同人民在一起,为人民利益而奋斗”的政绩观。
    为此,一要时刻牢记中国式现代化是人口规模巨大的现代化这一基本特征,把握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主题主线。要清醒地认识当前我们面临的区域之间、城乡之间发展不平衡,产业升级、科技创新等领域发展不充分,人民在教育、医疗、养老等领域对美好生活的需求更强烈等问题,在推进高质量发展中,坚持实事求是,既不能头脑发热,也不能脱离实际,更不能超越阶段,想老百姓之所想,急老百姓之所急。
    二要时刻聚焦中国式现代化发展的目标方向,继承和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的主体作用。甘心拜人民群众为师,尊重人民群众的首创精神,积极引导和放手发动群众,以优良的党风政风引领社风民风。
    三要常修为政之德、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做到严以修身。保持为民务实清廉、忠诚干净担当的公仆本色,秉承我们党善于开展调查研究的工作作风和科学态度,扑下身子发现真问题、找到真办法、解决真矛盾。
    二、增强党性修养,在知行合一中铸牢忠诚意识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起决定性作用的是党性。只有党性坚强、摒弃私心杂念,才能保证政绩观不出偏差。”党性是党固有的本质属性,是党的理想信念、根本宗旨、初心使命的综合。
    对党忠诚是检验共产党人党性修养的经验交流。党章明确要求,共产党员要对党忠诚老实、言行一致。党员领导干部讲党性,最重要的就是忠于党、忠于人民。
    忠诚之要,在于绝对。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对党忠诚,是共产党人首要的政治品质。”“对党绝对忠诚要害在‘绝对’两个字,就是唯一的、彻底的、无条件的、不掺任何杂质的、没有任何水分的忠诚。”
    当前,党内还存在个别党员领导干部常把“讲政治”挂嘴边,但落实党的决策部署却热热闹闹走过场、客客气气踢皮球、拖拖拉拉耗时间;在工作中重“痕迹”轻“实效”,用漂亮数字伪造政绩等情况。凡此种种,都是政绩观扭曲,对党不忠诚、不老实的表现,本质上还是背离了党性、丢掉了宗旨、忘却了初心使命。
可见,对党绝对忠诚与正确政绩观的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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