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课:深刻领会百年来党的纪律建设的成就和经验

党课:深刻领会百年来党的纪律建设的成就和经验
    同志们:
    2023年12月,中共中央印发了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二十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公报明确指出:“要以学习贯彻新修订的纪律处分条例为契机加强纪律教育,认真开展党纪学习教育,着力解决对党规党纪不上心、不了解、不掌握等问题。以规范运用‘四种形态’为导向严格纪律执行,推动准确定性量纪执法。”中国共产党是马克思主义政党,坚定的革命理想和铁的纪律是马克思主义政党的基本要求。党的纪律建设是党的建设的一项基础性工作,纪律教育是纪律建设的前提和基础。党在100多年的发展历程中,始终高度重视纪律教育,并通过多次党内集中性学习教育加强党员尤其是党员干部的纪律意识,“严明的纪律是我们党的政治优势,是不断从胜利走向胜利的可靠保证”。新中国成立以后,党内纪律教育的重要地位更为凸显,纪律教育的内容和形式不断走向深入,在彰显中国共产党理论创新非凡特质的同时丰富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党建学说。
    一、党内开展纪律教育的理论依据
    马克思主义建党思想内容丰富,加强纪律建设是马克思、恩格斯建设无产阶级政党的基本原则之一。在无产阶级政党建立的过程中,马克思、恩格斯明确提出了无产阶级政党的纪律规范。世界无产阶级政党的第一部章程《共产主义者同盟章程》明确规定了盟员的条件:不得参加任何反共主义的(政治的或民族的)团队并且必须把参加某团队的情况报告有关的领导机关;服从同盟的一切决议;保守同盟的一切机密。8通过对国际共产主义运动的实践总结,马克思、恩格斯对加强党的纪律建设有了更为深刻的认识,党的纪律和党的事业联系更加密切,并强调:“我们现在必须绝对保持党的纪律,否则将一事无成。”
    列宁结合俄国社会主义具体实践,进一步丰富了马克思、恩格斯关于党的纪律建设的阐述。列宁提出,在社会历史的发展阶段上有着三种基本纪律形态:奴隶制度的纪律是棍棒的纪律;资本主义的纪律是饥饿的纪律;社会主义的纪律是自觉的纪律。一切新的社会秩序,从破坏旧制度到创造新制度,“都要求人与人之间的新关系、新纪律,任何社会制度都规定了它的纪律”。社会主义的纪律与一切剥削阶级的纪律有着原则上的区别,这是由社会主义社会的特性决定的,此时的“纪律之所以能是自觉的,是因为劳动人民摆脱了剥削,掌握了生产资料,成为国家的主人”,“把全体被剥削劳动群众以及小资产阶级的所有阶层引上新的经济建设的道路,引上建立新的社会联系、新的劳动纪律、新的劳动组织的道路”。列宁强调,“布尔什维克取得成功的一个主要条件是它有着极严格的真正铁的纪律,得到整个工人阶级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真诚拥护”,“无产阶级实现无条件的集中和极严格的纪律,是战胜资产阶级的基本条件之一”。同样,没有纪律作为保证,党的长期执政也无从谈起,“我们不仅支持不了两年多,甚至连两个月也支持不了”。无产阶级政党必须坚持铁的纪律,才能获得革命的胜利,才能巩固好无产阶级政权。
    马克思等经典作家强调纪律对于无产阶级政党的重要意义,但对于如何加强纪律教育并未有过多论述。中国共产党在创造性继承马克思等经典作家纪律建设思想的基础上,特别强调纪律教育对于新民主主义革命成功的重要意义,“要在全党加强纪律的教育,因为统一纪律,是革命胜利的必要条件”。在反“围剿”斗争中,朱德指出,自觉遵守铁的纪律是创造铁的红军必须具备的六项条件之一,“红军的纪律是根据整个的阶级利益、革命利益和革命斗争的必需而制定的”,“红军的纪律不依靠打骂来维持,而是建筑在无产阶级的团结上面,用自我批评的精神,教育的精神,互相督促和勉励,达到自觉遵守纪律”。1948年1—8月,党中央先后发布关于建立请示报告制度的文件,发布《应向全军施行政策与纪律教育》,重印《左派幼稚病》第二章等,都是为了加强军队纪律管理,消灭工作中某些严重的无纪律状态或无政府状态。毛泽东同志明确指出,“我军到任何地方,原则上不许没收任何商店及向任何商人捐款”,“没收敌军官佐家属的财产,亦是完全错误的。高家堡破坏纪律的行为,应追究责任,并向全军施行政策教育与纪律教育”。坚持铁的纪律,巩固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这是党一贯的思想原则与组织原则。在新民主主义革命的各个阶段,党通过强化纪律教育维护了党的集中统一领导,为新中国的成立提供了重要的纪律保障,也成为新中国政权建设的重要理论依据。
    二、新中国成立以来党内开展纪律教育的实践理路
    1949年3月,毛泽东同志在党的七届二中全会上就告诫全党,夺取全国胜利只是万里长征走完了第一步,并提出了“两个务必”的重要思想,要求全党同志要警惕骄傲自满情绪,警惕资产阶级“糖衣炮弹”的攻击。新中国成立之初,面临国际国内的复杂形势,一些党员干部在权力与金钱诱惑下严重违背党纪,使得纪律建设和纪律教育的重要性、紧迫性更为凸显。
    1.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党对纪律教育的高度重视
    1949年11月,中共中央决定成立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制定的《关于成立中央及各级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决定》明确规定了纪律教育的重要意义,提出:“在党内加强纪律教育,使党员干部严格地遵守党纪,实行党的决议与政府法令,以实现全党的统一与集中。”1950年2月,中共中央发布《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细则》,明确了纪律教育主体的组织架构,并对纪律教育内设机构的具体职能做了规定。1952年1月,中共中央又发出《关于加强纪律检查工作的指示》,明确了各级党委对纪律检查工作的领导。时任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书记朱德对“三反”运动做出这样评价,“三反”运动“是一次有领导的、发动群众的、全体规模的、有系统的纪律大检查运动”,“从思想上、组织上两方面巩固和纯洁了我们的党”。1953年1月5日,中共中央发出《关于反对官僚主义、反对命令主义、反对违法乱纪的指示》,提出各级党委应将违法乱纪分子加以惩处和清除出党政组织,严重者应处极刑,各地严肃处理了一批典型案件,强化了对党员的纪律要求。在社会主义革命时期,党的纪律教育根据“三反”、过渡时期总路线的形势要求开展了广泛的宣传教育。中央和各级纪委工作章程明确规定,要加强党内纪律教育,党员要严格遵守党的纪律、执行党的决议,保证全党的统一集中领导。各地通过多种方法和途径,开展了党纪教育的学习研讨和参观学习。
1955年3月,党中央通过了《关于成立党的中央和地方监察委员会的决议》,以中央和地方监察委员会代替中央和地方各级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进一步提升了纪律教育机关的政治地位,党的纪律教育体系不断完善。随着社会主义建设的逐步展开,党的纪律教育内容发生变化,不仅仅包含军事纪律,还包括财经纪律、廉政纪律、政治纪律等内容。1963年1月,党中央批准修订后的《中共中央监察委员会工作细则》指出,要“经常了解并向中央报告党员遵守党的章程、党的纪律、共产主义道德,国家法律、法令和执行党中央的政策、决议的状况”,以强化纪律教育成果。1963—1966年开展的社会主义教育运动,针对农村管理中的账目混乱、财务不清,少数干部贪污盗窃、以权欺众等现象加以清理和整顿,减少了党员干部的腐败现象,纯洁了农村党员干部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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