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2024年推动落后产能退出工作计划

市2024年推动落后产能退出工作计划

    为贯彻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等16部委《关于利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的指导意见》(工信部联产业〔2017〕30号)和《广东省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协调小组关于印发广东省2024年推动落后产能退出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工信规划政策〔2024〕4号)要求,结合我市坚持实体经济为本、制造业当家,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培育发展新质生产力的要求,依法依规推动我市落后产能关停退出,特制定本计划。
    一、总体要求
    按照国家和省的统一部署,结合我市产业发展实际和结构调整需要,以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等行业为重点(我市煤炭行业已整体退出,不再列入),通过完善综合标准体系,严格常态化执法和强制性标准实施,落实部门联动和地方责任,深入推进市场化、法治化、常态化工作机制,促使一批能耗、环保、安全、技术达不到标准和生产不合格产品或淘汰类产能,依法依规关停退出。
    二、职责分工
    XX市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协调小组统筹协调全市落后产能退出工作,各相关部门切实履行职责,主动开展工作,充分发挥职能部门作用,加大能耗、环保、质量、安全、技术等执法检查力度,做到依法行政、依法淘汰和依法监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承担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主体责任,明确任务清单,细化分工,按照时间节点积极推进,确保辖区内落后产能应退尽退。具体工作任务分工表详见附件。
    三、进度要求
    (一)全面部署阶段(2024年5月)。
    5月中旬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会同各县(市、区)政府和市发展改革局、生态环境局、市场监管局、应急管理局等单位制订我市2024年推动落后产能退出工作计划,明确重点任务、时间节点、工作措施和责任部门,报市政府审定实施。
    (二)执法监管阶段(全年)。
按照《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国发〔2005〕4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7号)和《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41号)等有关规定,聚焦重点行业加强执法监督检查,通过依法关停、停业、关闭、取缔整个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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