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推动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逐步转向碳排放总量和强度双控,秉持节约优先、节能是第一能源理念,加强节能监察行政执法,切实提高我区重点用能产品(设备)能效水平,助力创建国家生态文明高地,努力做到生态文明建设走在全国前列,确保完成“十四五”规划节能降碳工作目标,我们制定了2024年节能监察工作计划。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监察对象
2024年,我区节能监察工作主要对象为全区各地(市)、藏青工业园节能主管部门或节能监察机构,19家已建在运行的重点用能单位(公共机构),以及通过监管平台随机抽取的3家重点用能产品(设备)使用企业。
二、监察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节能监察办法》《工业节能监察办法》《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西藏自治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细则》等节能法律、法规、规章、标准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
三、监察内容
对全区各地(市)节能主管部门或节能监察机构、重点用能单位以及重点用能产品(设备)使用企业分别开展节能专项监察。
(一)地(市)级节能监察机构能力建设专项监察
主要检查调研地(市)级节能主管部门或节能监察机构的机构设置、职责规定、编制配备情况,全面了解掌握地(市)级节能主管部门或节能监察机构开展节能事中事后监管情况、执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制度情况、开展节能监察行政执法检查情况等。
(二)重点用能单位节能专项监察
对已建在运行的19家重点用能单位、公共机构实施节能专项监察,主要核查企业执行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情况、执行淘汰落后产业政策情况、执行能源计量管理制度情况、执行能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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