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区公共卫生体系建设情况的调研报告

关于我区公共卫生体系建设情况的调研报告
    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提出,实施健康中国战略,要完善国民健康政策,为人民群众提供全方位全周期健康服务。坚持“以基层为重点、以改革创新为动力、预防为主、中西医并重、将健康融入所有政策、人民共建共享”的卫生与健康工作新方针,对我国公共卫生工作也提出了更高要求。
    一、公共卫生建设概况
    公共卫生体系是指在一定的权限范围内提供必要的公共卫生服务的各种公共、民营和志愿组织的总体架构。目前我国已经形成了基本完善的以政府为主导,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为主体,财政、社保、农业、教育、体育、科技和市场监督管理、融媒体等多个部门配合,全社会参与的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各级政府在公共卫生中是决策者、出资者、组织动员者、服务提供者以及执法者。公共卫生服务的公益性,决定了政府在其中举足轻重的多重作用。
    新中国成立至20世纪70年代末,我国初步建立了覆盖县乡村三级医疗预防保健网的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坚持预防为主,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取得了显著成效。20世纪80年代后期,由于经济体制改革和财政体制的推进以及其他经济社会条件的变化,公共卫生服务体系遭受了较大冲击,特别是农村的疾病预防体系功能逐渐削弱。2003年SARS之后,政府加大了对公共卫生体系建设的决心和行动,我国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得到了显著加强。2006年3月国家疾病预防控制局、卫生监督局成立,“中央、省、市、县”四级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和卫生监督体系基本建立。2009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出台《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对公共卫生体系的构成、功能定位以及发展方向提出了具体要求,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取得明显效果。
    我国公共卫生服务体系由专业公共卫生服务网络和医疗服务体系的公共卫生服务职能组成。专业公共卫生服务网络包括疾病预防控制、健康教育、妇幼保健、精神卫生防治、应急救治、采供血、卫生监督、计划生育等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和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等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免费为全体居民提供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其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作为补充,专业公共卫生机构负责组织实施国家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医院依法承担重大疾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报告、救治等职责以及国家规定的其他公共卫生服务职责。
公共卫生立法已初具规模,基本做到了有法可依。1989年我国《传染病防治法》的颁布实施,标志着公共卫生法制建设进入了一个新的时期。此后,我国陆续制定和颁布了《红十字会法》、《母婴保健法》、《食品卫生法》等公共卫生法律。国务院发布或批准的法规有30余条,包括:《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血液制品管理条例》、《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理条例》等;以及国家卫生计生委(原卫生部)颁布了400多个规章和2000余个卫生标准,内容涉及食品、灾害医疗救援、核事故医学应急、食物中毒、职业危害事故的预防等等。使我国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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