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浅谈开展“监企共建”的构想与实践
论文:浅谈开展“监企共建”的构想与实践
摘要:2017年11月,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在全国各地全面推开,在***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纪检监察体制改革不断深化,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一体推进。本文结合近年来建筑央企与地方监委共建的经验,总结介绍监企共建在建筑央企全面从严治党的实际作用表现,为解决当前建筑央企纪检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供相关措施参考。
关键词:监企共建??建筑央企??体制改革
1.建筑央企全面从严治党的现状
1.1建筑央企纪检组织简介
2022年12月31日,国资委官网再次更新了央企名录,由97家调整为98家。其中名录中建筑央企有8家,分别为中国中铁、中国铁建、中国交建、中国建筑、中国安能建设、中国电建、中国能建、中国化学。8家建筑央企中除中国建筑为前49家中管单位序列,其余7家建筑企业为后49家中管单位。其中前49家中央企业设立党组,后49家单位设立党委。监察体制改革后,设立党组单位的纪检组更名为纪检监察组,由国家监委赋予监察权,其有权查办企业非领导班子成员的违纪违法行为。委管企业没有被赋予监察权,委管央企非领导班子党员干部职务违法犯罪案件,应当交由地方监委调查,具体管辖地,由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指定管辖或直接与地方纪委监委沟通对接,其违纪行为的查处,权限依然在企业纪委。另在实践中,因企业缺乏相应留置场所,因此违纪违法行为发生在地方,由地方配合更有利于案件查办。
1.2?监企共建的政策支持
2018年3月2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其中监察法第十一条规定“(一)监察机关委员会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规定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对公职人员开展廉政教育,对其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二)对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进行调查”;第十五条“监察机关对下列公职人员和有关人员进行监察(三)国有企业管理人员”。
2021年4月9日,中共中央纪委办公厅印发《关于查办“双管”公职人员案件协作配合有关问题的意见》规定,对于工作地点(党组织关系)在地方、管理权限在主管部门的中管企业下属单位(企业)的公职人员,涉嫌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的问题线索,一般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进行处置。但主管部门的纪检机构对管理权限在其监督单位的公职人员涉嫌违纪违法、职务犯罪的问题线索,一般应当移送其所在地的地方纪委监委处置。
2022年9月19日,中共中央纪委办公厅印发的《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派驻机构案件协商管辖和指定管辖工作指引》规定,对于派驻机构驻在单位内设纪检机构以及垂直管理的下属单位(企业)纪检机构,对监督对象涉嫌严重违法、职务犯罪的问题线索,一般应当移送监督对象工作单位(党组织关系)所在地的地方纪委监委处置。地方纪委监委原则上应当接受办理。
1.3建筑央企反腐形势的特点
1.3.1建筑央企违纪违法问题的现实表现
近年来,虽然建筑央企的各级党委(党组)、纪委(纪检组)在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但是在施工管理、安全生产、作风建设等诸多方面仍暴露许多问题,仍然存在无视规矩、顶风违纪等现象,尤其是在安全质量管理、项目亏损管理、计划合同等方面管理混乱问题依然比较突出,这些问题也是导致建筑央企管理中安全质量不受控、项目亏损严重、成本管理超支等问题的重要原因。仔细分析违纪违法案件,部分项目物资合同台账管理混乱;私自签订五金材料、机械设备租赁等合同;虚列罐车租赁费用;违规补偿劳务队停窝工费;劳务队材料超耗严重等问题,反映出建筑央企在项目管理中的财务管理、劳务队管理、物资设备管理等方面还存在很多薄弱环节。也暴露出许多基层领导政绩观存在偏差,工作中有不敢担当、不善作为、不愿负责思想,推进工作中创新意识不强、办法不多,有回避矛盾和问题现象。也反映出各级党组织在选人用人方面存在失察、失误,没有确保选人用人的正确导向。
1.3.2建筑央企腐败案件的主要特点
建筑央企的业务有资金密集、个体项目多、分布范围广,且很多时候担任甲方和乙方角色等特点。在查办腐败案件中可以分析出腐败案件有以下特点:一是腐败的主体在变化,按照往年查办的案件,腐败的人群集中在权利集中,年纪较大的个体中。但通近几年案件可以发现,腐败的主体正在从个体向群体方向偏移,腐败的主体不仅有四五十岁的项目经理,也有刚毕业没几年的关键岗位人员;腐败不仅只是权利集中的班子成员,掌握一般业务权利的管理人员也不在少数,比如现场签单、收料、验收等关口人员。二是腐败的手段更加隐蔽,因从严治党高压态势,各项监督手段增多,明目张胆收受贿赂的人更加少,但关联交易、内外勾结的行为更多,这些手段不易被发现及查证。三是腐败的领域涉及各个环节,建筑领域很多时候涉及不成文规定的“公关”,很多时候管理人员借助“公关”之名套取费用、收受好处、“慰劳”自己。四是腐败的危害不断增大,近几年查办的腐败案件涉案金额越来越大,同时因腐败问题给企业带来的经济损失也越大,小官巨贪、损公肥私、利益输送、关联交易等方式造成企业资产不断流失,项目严重亏损,数额巨大,导致企业资金压力大,甚至资金断裂。
2.建筑央企“监企共建”的权衡利弊
“监企共建”是建筑央企借助监察机关力量,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大力推进企业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一项重大创新举措。通过加强双方信息沟通和理解,建立预防工作机制、联席会议制度,充分发挥各自职能,相互协调配合,形成合力,共同预防职务犯罪和维护企业利益,为企业发展和生产经营保驾护航。通过紧紧抓住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和腐败现象,围绕企业生产经营、安全生产、物资采购、资金使用和征地拆迁等易发多发廉洁风险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以及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加大整治力度,深入推进标本兼治,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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