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法院在全市政法系统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交流研讨会上的发言
尊敬的各位领导,同志们:
人民法庭作为我国人民法院的最基层单位,处于司法审判最前端、化解矛盾第一线,是法院助推社会治理、服务乡村振兴的“桥头堡”。近年来,**市人民法院深入学习贯彻A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的重要指示精神,以创建“枫桥式人民法庭”为契机,充分发挥人民法庭贴近基层的优势,让“小法庭”发挥“大作用”,切实提升矛盾纠纷预防化解法治化水平。**法院三个人民法庭创建以来,共审结案件368件,调解撤诉181件,与当地党委、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等召开联席会议和座谈会9次,与派出所、司法所等开展常态化协作8次,举办共同缔造主题活动6次,发出司法建议8份,努力打造更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切实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现将有关工作进展情况汇报如下:
府院联动,探索基层社会治理新模式。**法院深入学习贯彻A总书记关于基层社会治理的重要论述,紧紧围绕“在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上实现新提升”重大要求,强化治理力量、拓展多元渠道,不断探索基层治理新模式。坚持以党建引领法庭工作。**法院各人民法庭始终加强法庭政治建设,把党的政治建设放在首位,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积极探索共建、共治、共享的乡村治理新模式,树牢“群众在哪里,司法服务就跟进到哪里”的意识,把党建引领贯穿人民法庭工作全过程、各方面,时刻牢记为人民服务的初心与使命,忠诚履职担当。坚持府院联动、综合治理。**法院各人民法庭注重加强与辖区政府的联络沟通,各法庭负责人常态化到法庭所在地党委、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开展走访座谈,针对农村较为突出的家事赡养、土地流转等类型纠纷开展调研,进一步加强联动治理、完善诉调对接机制、推动“无讼村屯”建设,助力辖区平安建设。积极延伸司法职能,以“诉前多元化解、诉中纠纷一次性解决、诉后系统治理”为原则,通过发送司法建议、定期发布审判白皮书等方式,推动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为辖区和谐稳定提供法治保障。坚持普法宣传。**法院各人民法庭持续推进“巡回审判+普法宣传”工作机制,在辖区内的7个巡回审判点开展巡回审判16次,将司法服务送到群众家门口,达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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