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接待管理办法

XX集团公务接待
管理办法

              编制:集团人力行政部
1 目的
1.1为规范集团对外接待的管理工作,进一步提升集团接待水平,更好地展示企业形象,特制定本办法。
2 适用范围
2.1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及分子公司的接待。
3 术语&解释
暂无
4 职责
4.1集团人力行政部负责集团层面接待管理工作;
4.2集团各部门负责其业务范围内的接待工作;
4.3集团宣传部门负责集团层面接待活动的影像留存与品牌传播。
5 接待对象
5.1各级党委、政府、行业、企业等领导
5.2工作互访、学习、交流人员;
5.3其他重要来访人员。
6 接待信息报送流程
6.1各部门收到接待信息时,应确认来访人员的到达时间、人数、级别、停留时间等相关信息。
6.2 各分公司接待正处级及以上领导的,由分公司提出接待意见,经分公司分管领导审核后报集团人力行政部,由人力行政部提出拟办意见后,呈报集团总经理员批示。各分公司接待副处级及以下领导的,由各分公司自行对接处理,其中副处级领导需经板块审核确认后向集团人力行政部报备。
6.3莅临集团本部调研的:各级党委、政府、行业主管单位等领导及其他重要人员莅临集团本部调研的,接收信息的部门应将了解到的接待信息转报集团人力行政部,由集团人力行政部提出拟办意见后,呈报集团负责外事领导批示,再按批示意见办理。
6.4合作/同行单位之间工作互访、学习交流的,由业务对口部门将信息报集团分管/直管领导后,按集团领导批示意见办理。
6.5莅临分公司项目调研、参观的:集团各部门接收到各级党委、政府、行业主管单位、团体莅临项目调研、参观的,信息接收部门应将信息转报集团人力行政部,由人力行政部提出拟办意见后,呈报集团负责外事领导批示,再按批示意见办理。

6.6 接待级别、陪同人员:
级别 接待对象 接待
负责人 陪同参加接待人员 是否上报集团 接待上报流程

一级 各级党委、政府、行业主管部门领导(正处级及以上)
分公司负责人/部门负责人 集团领导(根据来访对象确定)


①项目(提出接待意见)→板块(审核)→集团提出拟办意见→集团领导批示
②主接部门→集团提出拟办意见→集团领导批示

各项目董事会主要领导或集团重要战略合作伙伴主要领导

二级 各级党委、政府、行业主管部门领导(副处级及以下)
分公司/部门负责人 分公司/部门负责人

(副处级需报备) ①项目(提出接待意见)→分公司(审核)
②主接部门→集团提出拟办意见→集团领导批示
重要合作伙伴的有关领导(非主要领导)、重要媒体单位负责人
三级 工作互访、学习交流、工作洽谈等其他与业务有关的人员。 各相关分公司/部门人员
自定

7 接待费用标准
7.1宴请、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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