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政局2024年工作要点

市民政局2024年工作要点

    2024年全市民政工作要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总书记关于民政工作的重要论述,按照全国、全省民政工作会议等部署,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稳中求进总基调,以高质量发展为主题,采取更多暖民心、惠民生的举措,回应好群众的“急难愁盼”,统筹好发展和安全,认真履行新时代新征程职责使命,更好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
    一、坚持和加强党对民政工作的全面领导
    (一)坚持不懈用***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凝心铸魂。严格落实“第一议题”制度,发挥局党组会议、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示范作用,深入学习贯彻***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总书记关于民政工作的重要论述,及时跟进学习***总书记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推动党的创新理论学习走深走实。不断巩固拓展主题教育成果,着力推动党史学习教育常态化长效化,用好“六学”机制(党员干部自学、中心组领学、大讲堂讲学、党支部研学、教育基地践学、党员间比学)。抓实抓细经常性学习教育,持续打造“新时代民政党建大讲堂”学习品牌,组织开展专题读书班、专题党课、研讨交流,坚持学思用贯通、知信行统一,切实用以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
    (二)切实加强党的政治建设。牢牢把握民政工作是党的政治工作、民政部门是政治机关的根本定位,持续推动政治机关建设,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严格落实***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全流程闭环办理机制,认真落实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推动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落地见效。突出政治建设统领作用,深化政治机关意识教育,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规范落实党内政治生活,高度重视和坚决维护意识形态安全,把党的全面领导贯穿民政工作全过程和各方面。
    二、推动社会救助工作高质量发展
    (三)健全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体系。贯彻落实省民政厅等12部门《印发〈关于加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做好分层分类社会救助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皖民社救字〔2024〕10号)精神,制定出台我市具体落实举措。指导各县(区)健全分层分类社会救助体系,持续推进社会救助部门信息共享数据互联互通,强化市社会救助大数据平台应用,做好低收入人口常态化监测,加大低收入人口救助帮扶力度,进一步织密扎牢民生兜底保障安全网。
    (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根据省民政厅部署,有序推动防止返贫帮扶政策和农村低收入人口常态化帮扶政策衔接并轨,实行由政策兜底帮扶的脱贫人口同通过产业创业就业帮扶稳定脱贫的人口分类管理,把符合条件的对象全部纳入常态化帮扶,确保不发生规模性返贫。
    (五)提升社会救助服务水平和质量。督促指导各县(区)按照《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实施意见》《XX市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操作规程》《XX市临时救助工作操作规程》《XX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低收入人口认定工作的通知》等新修订的社会救助政策规定,放宽准入条件、优化办理流程、缩短审核确认时限等相关要求,确保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等提质增效举措落实到位。进一步加强基层社会救助规范化管理,推进社会救助档案管理电子化,强化“一次申请,分类审核确认”工作机制规范化,落实“物质+服务”救助模式多元化。
    (六)促进政府救助与慈善帮扶有效衔接。指导各县(区)贯彻落实省民政厅《关于加强政府救助与慈善帮扶有效衔接的实施意见》,为低收入人口提供多样化救助帮扶。出台《XX市村(社区)“救急难”互助社工作操作规程》,强化村(社区)“救急难”互助社规范建设。9月底前,全市村(社区)“救急难”互助社全部规范登记为社会团体;10月底前,各村(社区)“救急难”互助社100%启动实施急难救助;12月底前,各村(社区)“救急难”互助社作用充分发挥。
    (七)落实社会救助监督检查长效机制。落实《安徽省社会救助领域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2022-2025年)》要求和2024年全省社会救助综合治理重点工作安排,指导各县(区)持续深入开展社会救助领域突出问题整治。持续做好社会救助领域信访工作,确保信访量较上年稳步下降。
    三、加强儿童福利和未成年人保护工作
    (八)强化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精准保障。严格落实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标准自然增长机制,提高保障标准,规范资金发放。落实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信息共享和数据比对工作机制,做到精准保障。严格实施“明天计划”医疗救助项目,全面开展孤儿医疗康复和常规体检。规范实施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助学工程,强化助学资金监管。认真做好儿童福利领域专项治理和审计发现问题整改“回头看”工作。协同落实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教育、医疗等综合保障。
    (九)推进儿童福利机构优化提质和创新转型。优化儿童福利机构设施设备。持续推动谯城区、涡阳县、利辛县三家区域儿童福利机构纳入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定点服务机构。鼓励有条件的儿童福利机构拓展专业服务。深化巩固儿童福利机构“精准化管理精细化服务”质量提升行动,积极申报省儿童福利机构高质量发展实践基地创建试点。发挥市级儿童福利指导中心作用,切实履行“临时监护、关爱服务、政策指导、技术保障、社会参与”职责,推动机构创新转型稳步推进。加强儿童福利机构业务档案规范化、信息化建设。健全完善儿童福利机构安全管理制度,压紧压实安全运行各项责任措施,筑牢安全底线。
    (十)开展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质量提升三年行动。贯彻落实国家15部委《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质量提升三年行动方案》、省民政厅等16个部门印发《安徽省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质量提升三年行动实施方案》要求,组织实施精神素养提升、监护提质、精准帮扶、安全防护、固本强基等五大专项行动,年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启动流动儿童和留守儿童监测摸排和统计分析工作,加强流动儿童、留守儿童权益保护。指导各县(区)科学评估困境儿童家庭监护状况。落实农村留守妇女关爱帮扶措施。依托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等阵地,组织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开展形式多样的实践教育活动,大力孵化儿童福利领域社会组织和志愿服务队伍;组织儿童主任在寒暑假各开展1次集中走访,每个季度开展一次家庭随访,极端天气时加大走访频次,宣传法律知识和救助政策,完善信息档案,督查被委托人履行照护责任。常态化开展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全包保工作,选树推广一批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优秀案例。
    (十一)加强困境儿童心理健康关爱服务。贯彻落实民政部等5部委《关于加强困境儿童心理健康关爱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和省民政厅《关于印发加强困境儿童心理健康关爱服务工作十条措施的通知》精神,制定我市落实措施,督导各县(区)逐步构建“家庭+学校+机构+社区+慈善力量”相互衔接的困境儿童心理健康关爱服务。指导各县(区)民政部门组织开展困境儿童心理关爱服务项目不少于1个,开展困境儿童心理健康测评不少于1次,开展心理健康交流培训不少于2次,开展主题宣传活动不少于2次,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活动不少于4次。鼓励有条件的儿童福利机构和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向留守儿童、流动儿童及有需要的社会儿童提供心理健康服务。
    (十二)加强儿童救助保护。指导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及时救助流浪等监护缺失儿童,依法履行民政部门临时监护职责,保障儿童合法权益。实施“助童成长计划”,建立监护缺失儿童个案管理制度,加强跟踪回访、源头稳固以及关爱帮扶,促进其健康成长。
    (十三)打造关爱服务品牌。整合资源打造困境儿童和留守儿童关爱服务工作品牌,组织开展“未保驿站·快乐成长”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项目,指导各县(区)适时启动假期服务、心理健康、队伍培育等行动。组织参加省级“最美儿童工作者”(包括最美儿童督导员、最美儿童主任、最美孤残儿童护理员)选树宣传系列活动,营造全社会关心关爱儿童的良好氛围。
    (十四)依法依规开展收养登记。督导各县(区)落实《安徽省收养评估实施办法》。探索开展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评估工作。指导各县(区)加强收养登记机关建设,规范收养档案管理。研究解决收养重点、难点问题的措施办法,加大收养业务培训力度,强化依法履职意识,依法依规办理收养登记。鼓励国内家庭收养儿童福利机构内养育的病残儿童和散居残疾孤儿,推动病残孤儿通过收养回归家庭。
    (十五)加强儿童福利政策宣传。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新修订的《安徽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宣传。以县级儿童福利机构、最美儿童主任为核心和骨干,建立基层儿童福利政策宣讲队伍。明确每年6月为儿童福利保障政策宣传月,集中开展孤儿救助保障等各项政策宣传,进一步提高儿童福利政策知晓度。
    四、发展养老事业和养老产业,健全养老服务体系
    (十六)推动实现全体老年人享有基本养老服务。落实20项省级市级基本养老服务清单,督促指导各县(区)动态调整实施基本养老服务清单,落实各级政府基本养老服务供给职责。组织实施“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集中照护服务项目”。督促指导各地对符合条件的特殊困难老年人提供探访关爱服务。贯彻落实《安徽省养老服务条例》,加快推进“XX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颁布实施。
    (十七)推动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网络建设。支持各县(区)建设社区嵌入式养老服务机构(综合体)不少于4个,推动养老机构专业服务向社区和家庭延伸,满足老年人就近养老需求。落实《建立健全长效机制促进老年助餐服务提质增效实施方案》,推动老年助餐服务可持续发展。有序推进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开展“回头看”工作,完成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不少于5462户。指导蒙城县做好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示范创建工作。
    (十八)支持和规范养老机构发展。推动落实《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基本规范》,提升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和安全性。指导各县(区)加强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建设。持续开展养老机构等级评定,以评促建,引导养老机构改善服务条件、提升服务水平,探索评定结果运用。宣贯推行《老年人能力评估规范》国家标准。
    (十九)促进农村养老服务发展。总结谯城区农村养老服务改革试点经验,宣传推介可复制的农村养老服务典型案例。推动公建公营的农村敬老院运营服务提升,予以适当补助;支持县(区)政府对农村敬老院进行整合,加大资金投入进行改造提升,提高管理服务水平,在保障特困供养对象集中供养的基础上,面向社会老人开放。新增村级服务站(幸福院)不少于64个,做实服务功能。积极发展农村老年助餐和互助性养老服务,支持各县(区)探索互助养老的实现途径。指导和推动各县(区)因地制宜开展农村养老大院建设试点。
(二十)加强养老服务人才保障。完善养老服务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保障政策体系。组织开展养老服务人才培训,改进培训方式,提升培训质量。积极组织参加全省养老服务人才专场招聘会,搭建养老服务人才供需桥梁。组织参加全省第二届“最美养老护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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