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政局2024年工作要点(2)

市民政局2024年工作要点

    2024年XX民政工作要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认真学习贯彻***总书记视察广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和关于民政工作的重要论述,认真落实省委“1310”具体部署和市委“363”及“六大攻坚”工作安排,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聚焦推进“百千万工程”,进一步强化兜底民生保障,优化“一老一小”服务,深化基层社会治理,提升社会服务质效,全力守护民政领域安全和稳定,以新作为推动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取得新成效,为奋力谱写XX高质量发展新篇章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一、坚持和加强党对民政工作的全面领导
    (一)坚持用***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凝心铸魂。建立健全常态化长效化学习机制,抓紧抓实经常性教育,发扬理论联系实际的马克思主义学风,推动党员干部真学真懂真信真用,自觉从党的创新理论中找到解决问题的“公开讲话”,更好破难题、促发展。深入学习贯彻***总书记关于民政工作的重要论述,组织开展多形式、分层次、全覆盖的学习研讨,持续营造浓厚的学习宣传贯彻氛围。不断巩固拓展主题教育成果,持续加强理论武装、开展调查研究、推动高质量发展,密切联系群众,防止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
    (二)切实加强党的政治建设。健全党对民政工作领导的体制机制,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严格落实“第一议题”制度,认真传达学习***总书记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政治要件闭环办理机制,持续跟踪落实,全力推动***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在民政领域落地落实。坚持旗帜鲜明讲政治,铸牢对党忠诚,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始终保持高度的政治敏锐性,严格开展党内政治生活,持续涵养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二、推进社会救助高质量发展
    (三)完善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体系。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社会救助政策文件,发挥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协调机制作用,加强部门协同配合,落实低保、特困供养等基本生活救助,推动完善医疗、教育、住房、就业、受灾救助、临时救助等专项救助,动员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慈善帮扶,逐步健全以基本生活救助为基础、专项社会救助为支撑、急难社会救助为辅助、社会力量参与为补充的综合救助体系,兜住、兜准、兜牢民生底线。
    (四)提高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水平。落实2024年省、市十件民生实事,牵头财政、发改、统计和调查部门,科学测算,逐步缩小城乡之间的差距,按照城乡低保标准比去年同期不低于3.5%的增幅提标,城乡特困供养保障标准不低于城乡低保标准的1.6倍,农村低保标准达到城镇低保标准75%以上。
    (五)推动低收入人口常态化帮扶政策衔接。依托省综合救助信息平台,加强与农业农村、医保、教育、住建、人社等部门的信息共享,完善主动发现机制和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不断提高救助的时效性、针对性和精准度,将更多的低收入人口纳入监测范围,把符合条件的对象按规定纳入低保、特困、低保边缘和支出型困难家庭,及时给予救助。做好民政领域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推动共同富裕。
    (六)持续提高社会救助服务质效。深入实施基层社会救助能力提升工程,强化政府救助与慈善帮扶有效衔接,尝试推动服务类救助,针对困难群众的多元需求加强业务培训,通过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增强基层经办能力。
    (七)提升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服务水平。围绕流浪救助管理工作的照料服务、救助救治、寻亲返乡、街面巡查,以及综合治理、落户安置、源头治理、队伍建设和社会力量参与等环节,开展“夏日送清凉”“寒冬送温暖”等专项救助行动、救助管理机构“开放日”活动、救助管理服务质量评估等工作。
    (八)不断健全社会救助监督检查长效机制。推进社会救助领域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综合治理,探索尽职免责机制建设,促进各项社会救助政策在基层落地落实。完成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绩效评价,强化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推动社会救助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在制度的框架下研究探索救助精准率,加强风险研判。深入化解社会救助领域信访矛盾,畅通救助服务热线,及时回应群众诉求。
    三、着力提升儿童福利工作水平
    (九)完善儿童福利领域政策措施。推进儿童福利标准化建设,扎实推进省定儿童福利和权益保护高质量发展示范试点工作,研究制定留守儿童关爱保护示范点工作实施方案。
    (十)依法规范收养登记管理。推动完善收养制度,落实《关于进一步促进残疾孤儿回归家庭的通知》要求,推动武江区、曲江区开展收养工作。指导各县(市、区)加强收养登记机关建设,开展收养政策培训,规范收养档案管理,依法办理收养登记。
    (十一)加强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加强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优化完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措施。落实“百千万工程”公共服务提升专项行动,做好困境儿童分类精准保障。落实《关于加强困境儿童心理健康关爱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推动各县(市、区)开展困境儿童心理健康关爱服务。贯彻落实困境儿童风险排查工作措施,指导各地分类施策,加强关爱帮扶。
    (十二)加强流动儿童和留守儿童关爱服务。深入贯彻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质量提升三年行动。全面落实流动儿童和留守儿童权益保障相关政策文件,开展流动儿童和留守儿童监测摸排,指导各县(市、区)将流动儿童纳入政府关爱保护范围。推动落实农村留守妇女关爱服务工作有关政策措施。
    (十三)推进儿童福利机构高质量发展。深化儿童福利机构优化提质和创新转型高质量发展,实施“精准化管理,精细化服务”质量提升行动,加强儿童福利机构业务档案建设,完善儿童福利机构管理服务数据平台,推进儿童养育、医疗、康复、特殊教育、社会工作一体化建设。加强儿童福利领域服务机构安全管理,常态化开展现场检查指导和视频抽查,全面排查隐患,堵塞防范漏洞,健全长效机制。加强县级未保机构软硬件设施建设,督促县级未保机构积极落实编制、人员、场地等配套设施,完善场所建设。
    (十四)夯实儿童福利基层工作基础。指导市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打造儿童工作队伍培训平台,分级分类组织全市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业务培训,配齐建强队伍,强化工作保障,提升工作效能。加强基层困境儿童权益保障工作,巩固以市、县两级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和乡镇(街道)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为主要阵地的基层工作网络。支持、培育、引导社会组织、志愿服务等社会力量参与儿童关爱服务。
    四、推动开创养老服务和老龄工作新局面
    (十五)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落实《关于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粤办发〔2023〕18号),结合实际,制定出台我市实施方案和《XX市基本养老服务清单》。指导各县(市、区)落实《广东省“民生十大工程”五年行动计划养老领域实施方案(2023—2027年)》,实施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扩面提质、机构养老服务提质增效、养老服务有效供给能力提升等三大行动。
    (十六)大力发展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健全城乡养老服务网络,指导新丰县做好全省示范性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网络建设试点工作。加强老年助餐服务供给,深化“长者饭堂”建设,开展特殊困难老年人助餐服务提升行动。落实省、市十件民生实事,提前一年全面完成“十四五”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任务,建设6个乡镇(街道)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开展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
    (十七)加大养老服务人才培养力度。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广东省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培训的通知》,加强养老护理员培训,提升养老护理员专业能力和服务水平。配合做好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大赛工作。
    (十八)大力提升养老服务质量。进一步健全养老服务综合监管体制机制,持续开展养老服务质量“双随机、一公开”专项检查,开展“一老一小”服务保障养老领域突出问题专项行动,整治提升养老服务安全质量。广泛开展消防安全培训及安全事故警示教育。落实养老机构消防安全集中除患攻坚整治行动,制定落实养老机构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督促养老机构落实安全管理主体责任,推动机构重大事故隐患动态清零。加强养老服务标准化建设,落实《广东省养老服务标准体系规划与路线图(2022—2026年)》,提升养老服务标准化和规范化管理。强化资金监管,提升使用效益。组织开展养老机构等级(星级)评定,全市完成40家养老机构评星定级。积极开展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集中照护服务工作,持续推进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建设。
(十九)统筹推进老龄工作落实。加强党对老龄工作的全面领导,完善老龄工作体制机制,充分发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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