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五一”期间廉洁过节提醒汇编(5篇4301字)

2024年“五一”期间廉洁过节提醒汇编(5篇4301字)
纪委监委关于“五一”期间廉洁过节提醒
    2024年“五一”国际劳动节将至,为常态长效深化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驰而不息纠“四风”树新风,坚决杜绝“节日腐败”,确保节假日期间风清气正,县纪委监委就廉洁过节事宜提醒如下:
    一、全县党员领导干部及公职人员严守纪律规矩
    坚决做到“十个严禁”:一是严禁借节日之机使用公款购买赠送土特产品等节礼及借节日之际收送礼品礼金、购物卡、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各类电子礼品;二是严禁借节日之机违规发放津补贴或福利;三是严禁以培训、考察、招商等名义变相公款旅游;四是严禁公车私用、私车公养或违规使用公务加油卡,违规借用管理服务对象车辆;五是严禁出入私人会所或利用机关食堂等隐秘场所搞奢靡享受、吃喝玩乐等活动;六是严禁参与赌博或带有赌博性质的娱乐活动;七是严禁党员干部饮酒、醉酒、隔夜酒驾驶机动车或无证驾驶机动车;八是严禁利用节日之机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借机敛财;九是严禁使用公款搞联谊宴请,违规组织或参加自发成立的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等;十是严禁违反节日期间值班值宿规定,擅自脱岗漏岗顶岗。
    二、全县各级党组织压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
    全县各级党组织要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提前安排部署,强调纪律规定,层层传导压力,逐级落实责任,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不断增强纪律规矩意识,把廉洁过节要求传达到每名党员干部,做到令行禁止,自觉抵制各种不正之风。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要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管好班子,带好队伍,早部署、早提醒、早预防。班子成员要认真落实好“一岗双责”,切实加强对分管范围内党员干部的教育监督管理。
    三、全县纪检监察机关切实履行再监督工作职责
    在节日期间,全县纪检监察机关要通过明察暗访等方式持续开展监督检查,对有令不行、顶风违纪的,严肃追责问责。对发现并查处的问题一律公开通报曝光,持续保持正风肃纪的高压态势,形成警示震慑效应,营造清风正气的良好氛围。
2024年“五一”廉洁提醒
    “五一”假期即将到来,公司党委在此提醒全体职工:节日期间,可以放松的是身心,不能放松的是纪律,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杜绝“节日腐败”,远离不正之风,共同营造风清气正的节日氛围。
    1.违规组织、参加老乡会,不可以!
    《中国共产**律处分条例》第八十二条党员领导干部违反有关规定组织、参加自发成立的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等,情节严重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2.违规收礼,不可以!
    《中国共产**律处分条例》第九十七条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消费卡(券)和有价证券、股权、其他金融产品等财物,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3.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不可以!
    《中国共产**律处分条例》第一百条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操办婚丧喜庆事宜,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借机敛财或者有其他侵犯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行为的,从重或者加重处分,直至开除党籍。
    4.违规吃喝,不可以!
    《中国共产**律处分条例》第一百零一条接受、提供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或者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中国共产**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一十三条违反有关规定组织、参加用公款支付的宴请、娱乐、健身活动,或者用公款购买赠送或者发放礼品、消费卡(券)等,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5.违规发放福利,不可以!
    《中国共产**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一十四条违反有关规定自定薪酬或者滥发津贴、补贴、奖金、福利等,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6.公车私用,不可以!
《中国共产**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一十七条违反有关规定配备、购买、更换、装饰、使用公务交通工具或者有其他违反公务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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