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山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李庆明把公权当成敛财“资本”案例分析
2024年01月24日
李庆明,男,1963年10月出生,1984年8月参加工作,2003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曾任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建设委员会测绘规划科科长、工程管理科科长;文山州建设局党组成员、规划局局长;文山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成员、副局长;2017年1月,申请提前退休。
2021年9月,文山州纪委监委发布消息:“文山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原党组成员、副局长李庆明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2022年3月,李庆明被开除党籍、取消退休待遇。2022年11月,李庆明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十万元。
李庆明于上世纪八十年代读大学,毕业后被分配到文山州建委工作,凭借着扎实的专业知识和踏实肯干的工作作风,在系统内脱颖而出,一步步成长为手握规划大权的领导干部。然而随着职务的升迁,手中的权力逐渐增大,寻租机会、腐蚀诱惑也多了起来,觥筹交错的光影里,阿谀奉承的吹捧中,李庆明乐在其中、迷失方向,大搞权钱交易,尽管已经提前退休却仍然难逃查处,最终沦为阶下囚,令人警醒、发人深思。
精神“缺钙”,把职务晋升当作寻租“筹码”
1984年8月,大学毕业后李庆明被分配到文山州建委工作,2000年1月被提拔为科长。此时的李庆明觉得自己职务晋升不够理想,认为“进步”节奏太慢,在内心里出现了“提拔焦虑症”。2003年11月,李庆明加入了中国共产党。其接受审查调查后交代,他入党的初衷不是为了追求理想和信仰、为人民谋福祉,而是为了追逐个人名利。入党时没有扣好“第一粒扣子”,剩下的扣子都会扣错。随着职务的晋升,李庆明不但没有提升思想境界、提高党性觉悟,反而在理想信念淡漠的道路上越走越远,完全失去了一名共产党员的本色,彻底迷失在自己的欲望和贪念之中。
坚定的理想信念是共产党人安身立命的根本,是共产党人精神上的“钙”,没有理想信念,理想信念不坚定,精神上就会“缺钙”,就会得“软骨病”。李庆明入党动机不纯,精神上“缺钙”,最终迷失了人生方向。
当上文山州建设局党组成员、规划局局长之后,李庆明自恃掌握着房地产项目规划领域的“大权”,开始吃拿卡要。开发商给他送钱送物,他就可以让项目审批得快一些;开发商不送,他就上演“拖”字诀,直到开发商把好处“送上门来”,或者是想方设法向开发商讨要好处,堪称“雁过拔毛”的典型。
2005年,文山州某房地产公司向州规划局申报一个房地产项目,项目报到规划局后迟迟没有动静,该房地产公司董事长华某某意识到,可能是某个环节“卡”住了,于是他找到李庆明,奉上10万元的现金“大礼包”,拜托李庆明“通融通融”。收到“大礼包”后,李庆明又“努力”了一下,该公司的项目规划便很快通过了审核。
有什么样的精神追求,就有什么样的行为表现。李庆明身为党员领导干部,没有真正树立起共产党人的理想信念,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扭曲,把职务晋升当成寻租的“筹码”,成为组织里的蛀虫,终会被清除出去。
经查,2004年至2019年,李庆明利用担任文山州建设局党组成员、规划局局长,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等职务便利,为他人在项目规划审批等方面谋取利益,先后多次非法收受、索取房地产开发商财物共计350余万元。
以权换钱,把公权当成敛财“资本”
理想信念的缺失,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严重错位,让李庆明全无纪律规矩意识,擅权妄为,把组织赋予的权力当成了自己谋取私利的“资本”。
2009年,文山州某房地产公司法人代表王某在文山城南拍下80余亩土地,由于当时该公司资金周转困难,暂时无力开发该地块,于是王某找到李庆明,想通过他的关系和影响力,帮忙推荐、出售部分土地,以缓解资金困难问题,李庆明答应帮忙推荐。之后,李庆明到处牵线搭桥,介绍“朋友”去实地察看,“朋友”表示愿意购买,并向王某支付了10万元订金。但此后,土地价格大幅上涨,王某不想出售该地块,但又怕得罪李庆明导致自己公司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规划审批受阻,于是送给李庆明100万元,请李庆明利用手中的权力去“摆平”他的“朋友”,李庆明欣然应允。就这样,李庆明利用规划局长的身份左右逢源,最终以权换钱,将100万元收入囊中。
李庆明向办案人员交代,那时他总把“权力不用,过期作废”挂在嘴边。欲壑难填的他已然忘记公权姓“公”,把公权力当成自己吃拿卡要、“发家致富”的“源泉”,肆意挥霍。
李庆明与文山州某房地产公司负责人、常住昆明的杨某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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